法律分析:診所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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