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申訴期限是六個月。如果當事人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訴,即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一、再審期限超過六個月, 該如何賠償
如果是刑事訴訟,沒有限制。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訴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有個申請再審的期限,如果當事人超過再審期限而想要申請再審的話,可以有一下兩種途徑,1,向法院申訴,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以上兩種方法是不受再審提起期限的限制的??梢匀シㄔ盒旁L部門反映你的情況。法院院長會定期召集各庭庭長對信訪進行處理,如果你的案件存在判決錯誤情況,法院可能啟動糾錯程序。
二、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如下:
1、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三、民事不服二審裁判怎么處理
民事不服二審判決申訴期限的規定:申訴期限是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但是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申訴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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