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方法
關于加班費的計算,《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何舉證證明加班時長
1、首先提醒勞動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單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證據。
鑒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了勞動爭議中的某些情況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有些勞動者理解成勞動案件就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事實上,在勞動爭議案中,除了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情況外,大部分情況依然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在加班案件中就是如此,如勞動者主張加班,而用人單位主張沒有加班,則由勞動者舉證包括加班時間在內的加班事實。
如勞動者不能舉證,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沒有注意保留加班的證據,不能充分舉證加班的事實,只能是用人單位說加班時間多少就是多少了。
2、請注意用人單位關于加班的規章制度
很多用人單位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可以認定加班的情形,如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且由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勞動者加班,應遵守用人單位所規定的流程,否則,“加了班也是白加班,不能獲得加班工資”。
第一,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加班審批制度,若沒有,只要員工出示了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考勤記錄,即視為加班,單位就應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審批制度,員工沒有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自愿加班,而后僅僅出示考勤記錄不足以證明加班的事實,因為出示的證據只能說明工作結束之余,該員工沒有離開公司,至于具體時間的具體行為無法得知,此時,法律不支持員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訴求。
平時加班能否用補休沖抵?沖抵了能否反悔?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加班后,往往會以輪休的方式以沖抵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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