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八條 本法所稱的慈善組織,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