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與毆打他人區別是傷害程度不一樣,毆打他人不是以傷害他人身體為目的,但是故意傷害是以傷害身體為目的;兩者的表現形式不一樣,故意傷害是早就有預謀的進行傷害他人的身體,毆打他人是沒有預謀的,臨時起意的。故意傷害罪與毆打他人區別是什么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故意傷害行為概念的外延大于毆打他人行為概念的外延。毆打他人的行為方式主要是拳打腳踢、扇耳光等;而故意傷害的行為方式還包括使用器械對人體進行傷害,如使用石頭、棍棒、刀斧等器械傷人,驅使動物傷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氣體或液體傷人、電擊傷人等。毆打他人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毆打他人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傷,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他人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故意傷害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拓展資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指以毆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如使用機械撞擊、電擊或以放射性物質、激光等方法實施傷害。不論采取什么樣的手段,都必須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體組織和器官,致使他人身體組織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壞
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的規定,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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