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
一、公司設立董事會由誰擔任董事長
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設立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董事長的產生及職權】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二、召開董事會的程序是什么
召開董事會的程序:1、制定董事會會議內容;2、發布董事會會議通知,通知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地點、時間、與會人員、會議內容等;3、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召開董事會會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股東會決議的內容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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