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州辦理失業登記是有條件的,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 溫州 的部門去辦理失業登記,所以對溫州辦理失業登記的條件要進行了解,不然不符合條件是不能辦理登記的。那么溫州失業登記辦理條件是什么, 小編整理了相關 法律知識 ,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溫州失業登記辦理的條件是什么 1、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 2、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 3、處于無業狀態。 二、溫州失業登記的辦理流程 1、收件:申請人向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經辦服務機構收下材料或者獲取政務服務網申報數據。 2、受理: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錄入受理。 3、辦結:經辦服務機構作出是否登記成功的決定。 4、送達:當場出具辦理結果告知書。 三、溫州失業登記辦理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制度,開展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并公布調查統計結果。統計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力調查統計和就業、失業登記時,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調查統計和登記所需要的情況。 2、《 浙江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111號) 第九條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處于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應當進行失業登記: (1)年滿16周歲,未繼續升學的各類學校畢(肄)業生; (2)因各種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止經營的; (4)有在二、三產業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6)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7)刑滿釋放、 假釋 、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以上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情況。 失業登記由本人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非農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登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綜合以上介紹,在溫州辦理失業登記要符合幾個方面的條件,在年齡方面有相應的條件,如果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是不能辦理失業登記的,二是。如果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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