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構筑物.控制區內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需要拆遷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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