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七條 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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