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能否繼續上學或者工作,涉及到個人權利的限制和保障問題,法律規定了一定的限制,但也允許在一定條件下繼續上學或工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刑事訴訟期間,必要時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措施。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取保候審決定的規定,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或者限制區域。被取保候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收回取保候審決定:
(一)有逃避訴訟的情形;
(二)有妨害證據的情形;
(三)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破壞取保候審決定規定的情形。
第八十九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關系和生活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變更取保候審決定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第九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決定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其取保候審決定:
(一)逃避訴訟的;
(二)偽造、毀滅、轉移證據的;
(三)妨害訴訟活動的;
(四)重婚或者有配偶而同居的;
(五)犯罪后拒不改正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加強教育經費的投入,逐步實行免費教育。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貫徹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健康、協調、有個性的發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四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第十五條:國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禁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和辭退勞動者。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取保候審決定的規定,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或者限制區域。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關系和生活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變更取保候審決定或者解除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決定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在此期間,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需要繼續上學或者工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申請,經過審批后方可繼續上學或工作。但如果被取保候審人的行為嚴重違法,可能會對繼續上學或工作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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