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包庇罪的量刑標準:本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為其提供隱藏的地方、財產,幫助其逃跑或者作假證明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向組織強迫賣淫犯罪集團通風報信;
(二)二年內通風報信三次以上;
(三)一年內因通風報信受到行政處罰,并實施通風報信;
(四)犯罪集團主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主犯未能及時歸案的;
(五)賣淫嫖娼人員逃跑,公安機關因取證困難,查處刑事案件的;
(六)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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