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人 闖紅燈 屬于交通違法行為。斑馬線上行人雖享有優先路權,但并不代表不需要任何規則約束。行人自覺走人行橫道并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這不僅是遵守法律規定,也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之舉! 第二、禮讓行人是“禮”更是“法”?!兜缆方煌ò踩ā访鞔_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當駕駛員駕車途經十字路口時,前方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闖紅燈通行,此時駕駛員有兩種選擇,一是繼續行駛,鳴笛警示,迫使行人停下來;二是停車讓行,讓行人先通行。兩種選擇不同的后果是,如繼續行駛,就可能發生險情甚至導致事故發生。如停車讓行,雖然會使自己及后方車輛通行暫緩和失序,但行人卻可安全通過。如駕駛員繼續行駛,一旦發生事故,必定要承擔一定責任。 第三、對于路段或路口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行人闖紅燈橫過馬路,而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未停車避讓的不屬于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中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專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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