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先到工商局去表格。表格包括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東會協議(模板)、委托授權書。
2、回到公司填寫,由于章程修正案和股東會協議要股東和法人簽名,所以要拿回來填寫。
3、當所有表都搞好后,再帶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變更。變更完有回執。最后帶回執取新的營業執照。
4、取回新工商執照后,帶上新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以防萬一)、國地稅正副本、公章到國地稅做變更備案,一般這個就比較簡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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