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綠燈情況情況下,車輛可以通行。如果沒有明確右轉信號燈,紅燈可以右轉,但需要注意的是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有行人通過,機動車應當讓行人先行通過后才繼續行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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