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支付贍養費的條件如下:
1、子女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子女無法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2、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兩個子女以內的部分按50%計算贍養費;
3、三個以上子女的贍養費按40%計算,除被贍養人數外,應付的贍養費應支付給每個被贍養人。
根據相關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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