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去工商局(注意對方投保公司是登記在市局還是省局)企業信息科,花一塊錢,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蓋章。
2、去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不需要蓋章)。
3、到地方法院,大廳辦事人員會給你一個模板,填好起訴書,交50塊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復印4份,車主信息、駕駛員信息、保險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家等著。一般過幾天,法院會給雙方各打幾個電話,試圖調解,如果對方就是個無賴,不肯調解,調解無效,等15天以后開庭。
5、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愿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把復印的材料蓋上章以后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以后,會把錢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錢。
6、拿錢的同時,書記員還會要求你寫一份撤訴申請(她會教你寫),簽字。過兩天,會收到一張法院法律文書特快專遞,也就是一份民事訴訟裁決書,內容大致就是什么案子,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原告撤訴之類的,其實就是法院為此案劃上一個句號,走一個法律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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