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標準
1、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個月支付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個月支付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1、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和審理。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為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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