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一種在特定條件下允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被關押的措施。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遵守以下規定: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及時到案;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違反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取保候審可以撤銷或變更的理由包括: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期限屆滿、決定不當、被告人患病且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案件無法按時審結等。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仍受執法人員監管,需獲得批準方可外出。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打工嗎
得到批準允許可以去。
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準。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的理由有哪些
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采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被取保候審說明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用被關押,但仍然是在執法人員監管的范圍之內,如果在沒有執法人員同意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外出的,只有申請了之后而且也有合法的理由才能獲得受理,所以,取保候審期間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必定會加重當事人的處罰。
結語
取保候審是一項法律制度,允許犯罪嫌疑人在不被關押的情況下等待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人需遵守一系列規定,包括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及時到案,不干擾證人作證,不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等。如果違反規定,將面臨沒收保證金、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逮捕等后果。取保候審可以撤銷或變更的理由包括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期限屆滿、決定不當、嚴重疾病等。在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