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屬于聚眾賭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聚眾賭博罪會判幾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賭博對青少年有些什么危害
1、賭博易使中學生產生貪欲,久而久之會使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
2、大量浪費學習和休息的時間,以至于嚴重影響學習,成績落后,甚至造成留級、退學;
3、毒害中學生的心靈,賭博活動易使中學生產生好逸惡勞、爾虞我詐、投機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質;
4、賭博習慣較難改,和大后可能成為賭棍或職業賭徒;而且,經常賭博還會沾上吸煙、飲酒、偷竊、說謊、打架等壞行為。因此,賭博對中學生是有百害無一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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