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哪些證據這個問題。合同糾紛訴訟一般提交以下證據材料:第一,合同主體資格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第二,合同關系設立的證據。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原件,補充合同原件等;第三,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比如:交貨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證據材料。付款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憑證等相關的證據材料。第四,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證據材料。比如: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一、建設工程施工糾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建設工程施工糾紛要提供的證據:
1、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如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等;
3、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
二、怎樣向法院起訴追債要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起訴追債,應在訴訟時效內,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時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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