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管擾民的事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1:38:18
警察管擾民的事嗎
法律分析:警察對“噪音擾民”束手無策的主要原因還不在于此,在于處罰無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導讀法律分析:警察對“噪音擾民”束手無策的主要原因還不在于此,在于處罰無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分析:警察對“噪音擾民”束手無策的主要原因還不在于此,在于處罰無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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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擾民的事嗎
法律分析:警察對“噪音擾民”束手無策的主要原因還不在于此,在于處罰無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