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打架案底多久都不會自動消除。打架可能涉嫌兩種情況:
1、一種是行政處罰,如行政拘留、行政處罰、處罰記錄等,當地公安機關將保存相關檔案和信息。但是,記錄并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有權機關審批后,才能提供記錄,不為普通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2、另外一種是刑事處罰,比如刑事拘留,會留下案件的底部,伴隨一生。
目前,我國還沒有消除刑事拘留案底的案件。只要有案件,就會伴隨一生,但不是公開的形式。只有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需要調查審查的,才會出示使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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