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3、填寫好《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將這張表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中心校,審核通過即可拿到許可證。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辦學單位在辦學所在地中心校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2、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3、中心校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并交縣級教科局。
4、教科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5、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作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6、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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