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規中的責令限期拆除,既是是行政處罰,又是行政強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種糾錯或法定強制行為。限期拆除在定性上,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與觀點,都是有道理的。2、首先,從法學理論上我們可以把行政處罰分為申誡罰、財產罰、能力罰和人身罰四種處罰類型。按照上述分類,限期拆除不能歸入任何一類。3、其次,從性質上分析,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的對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取懲罰性制裁措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懲罰性。這種懲罰性,是通過給違法相對人的合法的權利或權益造成損害來達到懲罰的目的。換句話說,就是對違法者施以額外的義務以示懲戒,這種額外義務的增加,不是督促其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也不是等同于原來的義務,而是一種新的義務。而限期拆除則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了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而作出的要求違法行為人履行法定義務、停止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復原狀的具有強制性的決定。這種強制性決定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違法行為、恢復法律秩序,具有行政管理的屬性。實施限期拆除本身并沒有對違法者課以新的義務,雖然能夠給相對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但是這種損失卻并沒有損害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它不具有懲罰性。
責令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責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也就是說責令限期改正不屬于行政處罰,而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采取的行政措施。責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還必須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復合法狀態。
限期拆除決定書屬于行政處罰嗎
限期拆除決定書屬于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執照產生的后果,與拆除建筑所產生的后果,對于企業來說,都會同樣造成停產的結果,但建筑被拆除后的不可回轉性,對相對人所造成的影響是遠大于前二者的。舉輕以明重,影響較小,可回轉的行政措施,被納入了相對嚴格的行政處罰規范程序,影響更大,理應更慎重的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處罰的規范程序,并無不可,更有利于合法行政,保護相對人的利益。
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
責令限期拆除,既是是行政處罰,又是行政強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種糾錯或法定強制行為。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屬于行政處罰嗎
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具有制裁性,不屬于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限期拆除是行政強制措施嗎
限期拆除是行政強制措施。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行政法規中的責令限期拆除,既是行政處罰,又是行政強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種糾錯或法定強制行為。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該內容由 閆璨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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