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所以,責令停止不是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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