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先確定打架的后果是否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會留有案底。但關于未成年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對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其中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中侵犯財產罪,第六章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我國有特別的保護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一般不會被查詢到。
一、刑事拘留的案底可以消除嗎?
刑事拘留的案底一般是不可以進行消除的,所謂的刑事拘留案底指的是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除非是未成年人犯罪,即犯罪時未年滿18周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因此被刑事拘留的案底是不可以進行消除的,這是刑事訴訟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提請復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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