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賃合同不到期,房東不退押金可以起訴,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押金是否退還則要從三個方面考慮:
1、是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項);
2、是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意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還押金;
3、是按照法定與慣例,一般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須中止租賃合同,然后結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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