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
法律分析
一、侵犯未成年是指多少歲以下?
侵犯未成年是指18周歲以下,滿十八周歲的,屬于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1、生命健康權。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2、人身自由權。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權。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4、肖像權。
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譽權。
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
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
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
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并受法律保護。
9、著作權。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10、專利權。
未成年人對其獲得批準的專利享有專利權,并依法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未成年人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取得國家賠償權。
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國產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權。
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
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毀棄。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結語
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是法律的責任和使命。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享有諸多基本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以及受教育權。法律將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確保他們健康成長,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場所管理者未及時制止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三十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七章 司法保護 第一百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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