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在工作期間收集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一、被拖欠工資維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等。
二、上班沒有簽合同可以告公司嗎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上班沒有簽合同可以告公司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當然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上班沒有簽合同可以告公司。但是勞動者在起訴單位時,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無法明確勞動關系。勞動者需要主動收集證據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有單位蓋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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