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試用期間內,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為試用期間也包含在勞動期間內,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還要注意的是,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一、試用期出來后老板不簽合同怎么辦?
試用期期間老板不簽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作為懲罰。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勞動關系,而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合同是試用期滿后簽嗎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試用期后簽訂是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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