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內,法院通常會判給女方,因為兩歲的孩子處于哺乳期,對母乳有需要,除非女方的身體不是很好,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母乳,又或者是在經濟上有很大的困難,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經濟條件,這對孩子的成長不是很有利。
2、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兩歲,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條件來判,身體越健康的、經濟收入越好的,會更有優勢獲得撫養權,這也是從孩子的成長環境和條件來優先考慮的。
3、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8歲,這時孩子已經有自己的意識和想法了,是可以自己決定跟誰生活的,這主要看孩子是跟誰比較親,平常都跟誰的相處時間久來決定,一般都會選擇跟自己相處得比較好的舒服的一方。
一、民法典中辦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生活中因感情破裂不能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的,可以辦理離婚,需要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到當地的民政局填寫離婚申請和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將對所有的材料做一個查證,看看是否滿足離婚的條件,兩個人的信息確認無誤后,就可以登記備案了,離婚的手續就完成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