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為已婚子女買房,是否屬于共同房產,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確定。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如果明確表示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則為該子女個人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緶剀疤崾尽坑龅较嗨茊栴}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3~15分鐘獲得解答!【延伸知識】:結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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