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褻兒童怎么能減刑
犯了猥褻兒童罪,可以在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罪行或者爭取重大立功,比如提供犯罪線索,幫助偵查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來爭取減刑。
如果已經經過法院判決,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遵紀守法,自覺接受改造或者有重大立功,可以爭取到減刑的條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于猥褻兒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首先,這里的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褻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猥褻兒童犯罪是一種惡性犯罪,被侵害的兒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傷害,但根據現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請往往無法得到支持。此時為了能夠減輕刑罰,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積極賠償受害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請求獲得被害人的諒解。
二、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1、猥褻兒童罪客體要件
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
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猥褻兒童罪客觀要件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3、猥褻兒童罪主體要件
猥褻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猥褻兒童罪主觀要件
猥褻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附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的區別,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的
強奸罪與猥褻兒童罪的區別是什么,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強奸行為與狠衰兒童的行為,都可能表現為摳摸下身、吸吮、摟抱等行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強制性方法,有相似之處。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主要有:
(1)行為的主體不同。前行為的主體必為男子,后行為的主體既可以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為的主體年滿14周歲即可構成犯罪,后行為的主體則要求年滿16周歲才能構成其罪。
(2)有無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即與之發生性關系;后行為則無此目的,其是為了通過猥褻兒童來滿足、興奮自己的畸形、變態的性欲。
(3)行為的方式不同。前行為的方式為奸淫的行為,只能發生在異性之間;后行為幼女即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方式則為除性關系以外的所有淫穢、下流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
(4)所侵害的對象不同。前行為所侵害的對象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后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則為未滿14周歲的兒童,既可以是女性兒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兒童。行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實施了摳摸幼女下身、要幼女為之玩弄、吸吮生殖器等猥褻行為的,屬吸收犯,后行為被前行為所吸收,應以吸收行為即前行為構成的強奸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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