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協議約定撫養費過高應該和直接撫養方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當事人確負擔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 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月收入總額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雙方就撫養費用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協商或者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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