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明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據材料有在銀行提款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的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房款的來源了。不過,就算是證明了房產是結婚之前父母出資購買的,但是房產證上明明白白寫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話,父母可能也無權分割。
一、婚前房產和婚后房產怎么界定
婚前房產和婚后房產的界定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另外,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房產應該怎么分配
1、房產增值部分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三、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時對方有份嗎
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對方沒有份,因為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理所當然是個人財產;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但是也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也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當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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