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一般不需要公證,除非訂立的是公證遺囑。如果是訂立的公證遺囑的話,遺囑要生效,就必須要按照規定辦理公證手續,不然的話公證遺囑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一、立遺囑人不會簽名該怎么辦
立遺囑人不會簽名不能通過自己的遺囑來訂立遺囑。因為自己的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的全文書寫和簽名,并注明制作年、月、日。但遺囑人可以通過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來訂立遺囑。不同遺囑的形式要求如下: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向公證機關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遺囑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向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的,可以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到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書寫并簽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中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應當代表簽字,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二、遺囑都有哪些類別及其內容都該有什么
遺囑的類別: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內容是: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其他遺囑形式也有不同的內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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