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關于《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它包括:
1、現役軍人,即凡是具有軍籍、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軍人。復員退伍軍人、轉業軍人、人民警察以及在部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工作的但無軍籍的工作人員不是現役軍人;
2、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解密之前,不允許同外國人結婚;
3、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4、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5、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在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或者尖端科研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一、跨國婚姻能怎么辦理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一、中國公民1.戶籍證明2.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所在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的證明。二、國外在華公民1.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三、外國僑民1.本人護照;2.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另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吨袊裢鈬宿k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四條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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