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是我國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貨款支付請求權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所以欠貨款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即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是:從債權人知道債務人逾期還款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其他訴訟時效的中斷與計算
(1)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計算。
(2)已注明履行清償貨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貨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償貨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4)對已經超過貨款糾紛訴訟時效期限的欠條,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重新開始起算。
一、起訴拖欠貨款需要的材料
1、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2、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證復印件、居住地址等。債務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銀行帳戶。要特別注意債務人公司更改的名稱和住所,一些債務人會通過這些手段使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
3、要有最好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為了防止勝訴后拿不到財產,應注意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4、要注意訴訟時效
一般情況,人們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訴訟時效的特征
1、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為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因訴訟時效完成后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不是程序上的請求權消滅。因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權利人取得勝訴的根據,所以又稱為勝訴權。
2、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
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既不能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以協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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