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貨不要了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1:46:25
訂貨不要了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下了訂單不要貨了犯法。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具有依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驗收貨物的義務,不履行或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買方給付定金后,不要貨物的,可以扣留其定金作為違約補償。另外,如果還有其他損失的,還可以繼續要求其賠償違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條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導讀法律分析:下了訂單不要貨了犯法。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具有依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驗收貨物的義務,不履行或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買方給付定金后,不要貨物的,可以扣留其定金作為違約補償。另外,如果還有其他損失的,還可以繼續要求其賠償違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條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下了訂單不要貨了犯法。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具有依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驗收貨物的義務,不履行或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買方給付定金后,不要貨物的,可以扣留其定金作為違約補償。另外,如果還有其他損失的,還可以繼續要求其賠償違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條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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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貨不要了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下了訂單不要貨了犯法。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具有依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驗收貨物的義務,不履行或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買方給付定金后,不要貨物的,可以扣留其定金作為違約補償。另外,如果還有其他損失的,還可以繼續要求其賠償違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條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