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條是注明拿房屋抵押,但沒有簽訂抵押合同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是無效的,房屋抵押權要辦理抵押登記才成立。
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一、借條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書寫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辦理房屋抵押的登記材料有哪些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不收費。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提交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
5、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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