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和逮捕是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1:54:19
取保候審和逮捕是什么?
保候審后如果犯罪分子違反取保候審規章,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取保候審只是強制舉措,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只要犯罪分子符合逮捕情形,還可能會被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導讀保候審后如果犯罪分子違反取保候審規章,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取保候審只是強制舉措,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只要犯罪分子符合逮捕情形,還可能會被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保候審后如果犯罪分子違反取保候審規章,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取保候審只是強制舉措,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只要犯罪分子符合逮捕情形,還可能會被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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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和逮捕是什么?
保候審后如果犯罪分子違反取保候審規章,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取保候審只是強制舉措,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只要犯罪分子符合逮捕情形,還可能會被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