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要真是要停車的話,你必須將車靠邊停并在車后放一個3角警示牌,并打開應急燈. 可以停在在高速公路旁邊的緊急停車道里 好像你要在距離車后50處放一個警示牌 以提醒其他司機前面有人緊急停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超車時應當與前后車輛保持安全的距離,并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二)遇前方因交通事故、交通管制導致交通阻塞,以低于高速公路規定最低時速通行時,除執行救援、清障等任務的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行車道上依次排隊停車等候或緩慢跟行,不得占用緊急停車帶停車或行車;
(三)不得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
(四)不得在行車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匝道上停車檢修車輛;
(五)除遇到障礙、發生故障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停車外,不得隨意停車;
(六)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載人,并在最右側行車道靠右側通行;
(七)通過施工路段時,不得違反禁令、警示標志和標線的指示行駛;
(八)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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