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優待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后,發給申請人《優待證》待領憑證。 2、制作交付。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制作,并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3、領發證件。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4、換發證件、持有《優待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優待證》紅卡。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后,允許復工復職,并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 工齡 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 承包合同 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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