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破裂,可準予離婚。若暴力行為經常且嚴重傷害感情,即使調解無效,也應準予離婚。受害人需治療、失去工作或財產受損,可在財產分割時得到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可多分財產。
法律分析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如果夫妻之間、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是經常的、一貫的,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雖然經法院調解教育,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諒解,堅持離婚,應判決準予離婚。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拓展延伸
探索應對家暴的離婚程序
應對家暴的離婚程序包括一系列的法律步驟和措施,旨在保護受家暴影響的配偶和子女的權益。首先,受害方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在申請中詳細描述家暴行為。法院將會進行調查和聽證,以確定家暴的事實和證據。在此過程中,受害方可以申請保護令,以確保自身的安全。如果家暴行為被確認,法院可能會做出以下決定:判決離婚、分配財產、決定撫養權和探視權,并可能要求施暴方接受心理輔導或暴力康復計劃。此外,相關社會機構和組織也會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詢和庇護等支持服務,幫助受害方度過離婚過程并重建生活。離婚是一項復雜的程序,受害方應尋求專業法律咨詢和支持,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結語
離婚是對家庭暴力問題的一種解決方式,旨在保護受害方的權益。受害方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詳細描述家暴行為。法院將進行調查和聽證,以確認家暴的事實和證據。在此過程中,受害方可以申請保護令來確保自身安全。如果家暴行為得到確認,法院可能會做出離婚判決、財產分配、撫養權和探視權的決定,并要求施暴方接受心理輔導或康復計劃。相關社會機構和組織也會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詢和庇護等支持服務,幫助受害方度過離婚過程并重新開始生活。在離婚過程中,受害方應尋求專業法律咨詢和支持,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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