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標題,悔過書的標題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寫上“悔過書”三個字。(二)正文,悔過書正文需寫明以下一些內容:首先,寫清犯錯誤的基本過程,同時交待出所犯錯誤的性質、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敘述事情的過程時,要求要將事件的前因后果敘述清楚。其次,在分析所犯錯誤的基礎上,提出今后改正的決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體可行,以備有關單位和群眾的監督執行。(三)落款,落款要求悔過人寫出自己的姓名,并簽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還需加上“悔過人”三個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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