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起訴離婚手續如下:
一方攜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證據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法院審查后,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財產證明等材料。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會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一、女方出軌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該怎么辦
女方出軌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1、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清單等材料;
2、法院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準予離婚。
如果離婚男方不同意給孩子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1、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二、無子女起訴離婚的條件
夫妻雙方無子女,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原告寫好起訴狀,攜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向法院起訴。
2、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3、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辯。
4、法院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辯論,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三、自己想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如何處理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的,則想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寫好起訴狀,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起訴后法院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就會立案審查。
法院立案后起訴的一方需要搜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只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可以搜集下列證據:
一、對方如果出軌的,可以提供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保證書等書面材料;對方與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錄音、錄像資料。
二、如果對方存在家暴行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診療記錄、驗傷證明;其他看到對方施暴的人的證言。
三、如果雙方已經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賃合同、鄰居的證言等。
四、如果對方存在賭博等惡習的,可以提供對方因此被處罰的處罰記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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