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電瓶車酒駕的情況屬于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對駕駛人處以五十元罰款。如果電瓶車屬于超標的營運類型電動車,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規定進行處罰。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0
醉酒后駕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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