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交警提示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不能隨意停車,有五類違法停車行為將受到處罰。
一、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車輛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
二、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車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在行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四、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五、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罰款200元、記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一次3分罰款200元。如是占用緊急車道的一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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