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同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中國公民的身份證和戶口簿、雙方當事人單身證明、無血緣關系證明以及外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證件材料。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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