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里發他人的照片不算侵權。用別人的網絡照片發微博如果是合法使用就不算侵權,如果用作商用或者進行營利就會構成侵權。朋友圈發別人照片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具體侵犯到的是公民的肖像權利,公民享有的是肖像權利,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不能夠以盈利為目的對于公民的肖像權來進行使用。
一、侵犯肖像權的定義
(一)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紀實攝影作品如果是沒有征得肖像權人同意而拍攝的,原則上不能發表、展覽,即使是單純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展覽。
(二)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它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制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有權同意他人攝制、寫生本人的肖像并無償或有償請求司法保護),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三)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肖像權爭議表明公民人權、法治意識增強。面對實踐中各種各樣的肖像權侵權糾紛,必須切實完善肖像權的相關立法,給予公民肖像權更為寬泛的保護,尤其是公眾人物肖像權的保護。
二、怎么算是觸犯肖像
我國《民法典》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一)侵害肖像制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制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二)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制作出來),使獨立于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
三、未經他人同意將照片發到網上會怎樣
如果未經本人允許將照片上傳到網上不一定構成侵犯肖像權罪,因為法律中規定了侵犯肖像權也是需要未經被人同意以及以營利的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當上傳到網絡上并不是為了謀取一定的利益也是不會構成侵犯肖像權的,但是如果是丑化公民或者是進行人身攻擊也是會構成侵犯肖像權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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